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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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槐政办字〔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全面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数
全区2022年度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不低于98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6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30个。“十四五”期间任务完成数量按照不少于市政府下达实际任务数进行落实。
二、安置岗位
(一)安置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类别。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开发类型,如城管协管、治安巡防、环卫管理、卫生防疫、养老服务、劳保协管、安全管理、设施管理、社区网格、基层调解等岗位。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各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1. 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街道办事处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义”,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 保险保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不超过6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 政策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 〔2022〕1号)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部门牵头,分类指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按照部门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单位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摸排,建立清单。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对照安置范围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根据摸底人员的困难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排序,形成“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确保扩容提质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流程,有序上岗。按照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有关要求,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区级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负责对上岗人员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日常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实名管理,动态调整。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性质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资金补助20%,市级资金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3:7的比例与区级所需资金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资金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3:7的比例与区级所需资金分担。给予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辅助工作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用补贴。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慈善机构的主动性、能动性,最大限度汇聚各方财力,确保资金有来源、有保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总负责、街道抓落实、村 (社区)参与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工作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舆论宣传,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劳动致富深入人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拓宽岗位开发渠道。各部门、单位用于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园林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重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先开发岗位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就业。
(三)加强督导落实。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强化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各街道办事处 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
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岗位计划分配表
(2022年)
街道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 ||
总数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
振兴街街道 | 60 | 60 | |
营市街街道 | 55 | 55 | |
中大槐树街道 | 40 | 40 | |
南辛庄街道 | 40 | 40 | |
西市场街道 | 35 | 35 | |
五里沟街道 | 35 | 35 | |
道德街街道 | 35 | 35 | |
青年公园街道 | 30 | 30 | |
吴家堡街道 | 120 | 5 | 115 |
玉清湖街道 | 85 | 20 | 65 |
美里湖街道 | 74 | 24 | 50 |
兴福街道 | 114 | 79 | 35 |
腊山街道 | 54 | 24 | 30 |
匡山街道 | 49 | 34 | 15 |
张庄路街道 | 79 | 69 | 10 |
段店北路街道 | 70 | 65 | 10 |
合计 | 980 | 65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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