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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0104597024629Y-A/2022-569182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3-29

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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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运用常规手段、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门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二、决策依据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  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省、市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巩固脱贫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五、  重要举措

(一)部门牵头,分类指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按照部门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单位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二)精准摸排,建立清单。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对照安置范围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根据摸底人员的困难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排序,形成“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确保扩容提质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三)规范流程,有序上岗。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区级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负责对上岗人员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日常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四)实名管理,动态调整。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雪  0531-879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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