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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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认定依据(可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核准)。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办事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起止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附件4),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附件3),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本流程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3: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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