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有保障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9-12-27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槐荫区吴家铺镇村民反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站看病住院报销80%,其他医院只报销30%,咨询是否合理。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鲁卫农卫发[2008]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有效降低医药费支出。因此,2009年槐荫区对新农合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具体为:
1、 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报销1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元。
2、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20%,住院报销80%。
3、 区医院:小额住院费(3000元以下)报65%,大额(3001元以上)报70%。
4、 市医院:小额住院报30%,大额住院报50%。
5、 省医院:小额住院报30%,大额住院报销比例为3001-10000元报销35%;10000元以上报销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