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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安监局表彰奖励的决定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2-1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济槐政发〔2010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区安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民本意识,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争创一流、无私奉献、扎实苦干,在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为构建和谐槐荫做出了突出贡献,连续四年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特别是继2006年荣获“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称号后,今年1月又被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特别是区安监局作为主管部门,立足本职,开拓创新,瞄准一流,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表彰区安监局取得的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区安监局予以表彰并奖励10万元。

  希望区安监局保持清醒头脑,戒骄戒躁,继续保持昂扬斗志,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夺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要以区安监局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紧紧围绕“槐荫五年大变样”宏伟目标,深入实施“老城提升、新区开发”发展战略,以最大的热情、不懈的努力投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潮中,勇创一流业绩,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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