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7-19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保证我区公安机关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分预案》及《济南市公安局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分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恐怖性事件,是指各种恐怖性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手段,有预谋地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行为。主要包括: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恐怖性行为。
(二)针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繁华地区等进行的恐怖性破坏袭击行为。
(三)散布、邮寄、投放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病毒或者其他生化危险物品的行为。
(四)蓄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导致社会动荡、骚乱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实施严重暴力恐怖活动,造成社会治安秩序重大混乱、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大要案件。
1、劫持机动车辆的行为。
2、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采用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绑架人质的行为。
4、颠覆列车及重大破坏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六)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暴力犯罪案件。
二、基本任务
公安机关是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主要力量,在处置恐怖事件中的基本任务是:
(一)全面搜集、掌握恐怖犯罪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及时上报领导,通报相关部门;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指挥系统的中枢功能,及时传达、贯彻、部署领导决策;
(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迅速侦办案件,全面获取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缉捕或歼灭恐怖分子,保证办案质量;
(五)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六)采取措施保护重点地区、要害部位、重要民生设施免遭恐怖分子的后续袭击;
(七)完成上级反恐部门部署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三、部门分工
全区公安机关各部门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刑警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搜集、掌握各类恐怖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恐怖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动向,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2、起草反恐怖协调小组文件、简报和反恐怖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分预案,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起草反恐怖演练方案,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演练计划。
3、建立全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制度,及时贯彻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定期汇总各单位反恐怖工作情况。
4、掌握我区易受恐怖活动侵害的党政首脑机关、重要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底数,加强对有关单位的指导、检查,提高防范能力,预防恐怖事件发生。
5、做好对恐怖嫌疑分子的摸排控制,建立反恐怖工作档案。
6、组织、指导并参与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
7、做好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
8、做好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确保指挥系统快速、高效运转。
9、加强与上级反恐怖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交流情报信息。
10、完成上级领导和市局反恐怖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利用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搜集恐怖犯罪线索;对发生的各类恐怖案件,及时开展现场勘查,获取犯罪证据;采取综合侦查手段,迅速侦破案件,缉捕恐怖分子。
指挥调度室: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接报警,上报、通报恐怖事件的有关情况,传达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各项指示命令。
信息通信科:负责查询、监控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信息管线网、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技术从事恐怖活动的线索,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搜集相关的犯罪证据。保障各级指挥部以及现场工作人员信息联络畅通,提供应急通信手段,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财务装备科:负责反恐怖工作经费、装备保障和处置恐怖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科:负责反恐怖斗争的宣传工作,拟定恐怖事件宣传报道途径、内容,协调、管理新闻机构对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采访、报道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取有效宣传措施,稳定现场群众情绪,减小恐怖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
防暴大队:负责追捕、围歼、抓获恐怖犯罪分子,解救人质;协助实施封锁现场、现场救护等工作。
国保大队:搜集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恐怖犯罪线索;加强重点嫌疑人员的控制;开展对恐怖案件的侦查调查工作,缉捕恐怖分子。
消防大队: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灭火、抢险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
巡警大队:封锁并保护现场,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对水、电、气、热、通风系统进行控制。
治安大队:负责搜查、排除爆炸、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加强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经侦大队:协调金融、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冻结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活动资金。
出入境管理科: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获取恐怖犯罪情报,控制恐怖分子潜入或外逃。
法制科:负责反恐怖工作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处置恐怖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指导、把关。
反邪教侦查大队:广泛搜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制造恐怖事件的线索,分析研判其恐怖犯罪活动情况,提供预警性情报和相关犯罪证据。
分局机关其他单位和各派出所要根据分局领导的指示迅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现场处置、警力备勤等相关工作。
四、处置指挥
发生恐怖性事件后,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区公安机关为主的现场指挥部,由区公安局局长韩磊任现场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规模,抽调分局其他领导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现场处置行动小组,担任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
(一)现场指挥部的职责任务是:
1、先期处置。接到恐怖事件发生的报警后,根据公安机关处置紧急事件的原则、程序,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消防、治安、防暴、巡警、刑警大队等单位下达出警命令,各单位按快速反应的要求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救助伤员、控制现场事态。与此同时,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置工作建议报告总指挥部。
2、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行使现场处置的总指挥权,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实施现场处置的各项措施。
3、报请总指挥部批准,征调其他单位的人员、机械、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物资。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4、根据总??相关命令、通告。
5、为迅速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二)各行动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任务是:
1、情况控制组。从公安分局办公室、刑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职责任务是:负责现场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保证信息反馈及时,警令畅通。
2、现场管制组。由巡警、防暴大队和各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划定警戒区域,封闭现场,疏散群众,盘查可疑出入人员;(2)对事件周围重要路口、路段实行交通管制;(3)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现场指挥及抢险救灾车辆、人员畅通。
3、抢险救护组。根据案件性质,从消防、治安、防暴等有关单位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职责是:(1)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扑灭现场发生的火灾,排除水险、清除爆炸装置和有毒化学物品,控制现场灾情,搜救受困群众,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2)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可疑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品进行排险转移,防止爆炸等恐怖事件再次发生;(3)对现场危险路段、建筑,设置警戒标志,确保水、电、气等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
4、侦查取证组。由刑警、技侦、国保大队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事件现场进行技术勘察,收集证据;(2)开展侦查调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3)审讯嫌疑人员,查清事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违法犯罪事实。
5、谈判组。由法制科、宣传科、刑警大队、防暴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恐怖分子的劝降、谈判,通过与恐怖分子谈判了解恐怖分子人数、装备、犯罪动机、目的,摸清被劫持人员情况和劫持现场的环境布局,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6、突击组。从防暴、刑警大队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切实有效措施,对负隅顽抗、逃跑的恐怖分子实施武力攻击、追击、抓获、歼灭,解救人质。
7、治安保卫组。由经侦、治安、防暴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以及单位内部保卫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事件现场周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制止抢劫、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发现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抓获犯罪嫌疑人;(2)组织实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治安动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在现场周边和出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堵截,盘查可疑车辆、人员。(4)负责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重要民生设施以及人群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保卫,防止其它灾害的发生。
8、宣传组。由宣传科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指示统一宣传报道口径,采取有效宣传措施,缓解现场群众的紧张情绪,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9、机动力量组。由政治处负责,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后备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总指挥部命令,按规定要求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增援准备。
10、后勤保障组。由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和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通讯专网,确保通信联络通畅;做好车辆、物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11、督导检查组。由督察大队负责。负责对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五、处置工作保障
(一)力量备勤
要保证一旦发生恐怖性事件,处置力量能够按照指令快速集结,展开处置。分局防暴大队作为我区处置恐怖性事件的专门力量,日常要保持20人的常规备勤力量。分局平时要保证有100名警力作为机动力量,机动力量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承担反恐怖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反恐工作,并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有条不紊快速有效的处置。各单位要将人员组成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刑警大队。
(二)装备器材
根据实战需要和本单位实际,分局配备常用装备器材包括:
1、车辆:指挥车、宣传车、消防车、洗消车、防暴车、照明车、运兵车、破拆车、布障车、装备车、追捕车、生活保障车、救护车、吊车、推土机、摩托车等。
2、武器:冲锋枪、防暴枪、催泪弹、橡皮弹、网枪、麻醉枪、眩光弹、震晕弹、手枪、匕首等。
3、排爆器材:排爆专用车辆、排爆服、防爆筐、手持式炸药探测仪、防爆挡板、电子听音器等。
4、防暴器材:阻车钉、路障、破拆工具、强光手电、绳套、警棍、手铐等。
5、防护器材:防弹头盔、盾牌、防弹衣、防毒面具、生化防护服、隔离衣、防刺手套、攀登绳索、锚枪等。
6、其他器材:摄像机、对讲机、红外线望远镜、高倍望远镜、夜视仪、录音机、照相机、微型对讲机、微型摄像机、微量物证提取专用仪器、扩音器、高音手提喇叭、传真机等。
(三)通讯网络准备
要建立快捷畅通的三级通讯网络,一是总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网络。二是现场指挥部与各处置行动组组长的通讯网络。三是处置行动组组长与本组参战人员的通讯网络。分局信息通信科要协调各单位准备充分的通讯器材,加强通信保障演练,确保通信畅通,一呼百应。
(四)专业人才储备
1、培训、引进射击、排爆、谈判、防生化、防辐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针对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加强研究、演练,不断提高处置恐怖活动的技术手段。
2、要聘请科研机构、医院、大专院校、有关企业内有技术专长的专家为处置恐怖性事件的顾问,建立谈判、翻译、排爆、防生化、防辐射等方面的专家库,加强联系,发挥其在处置恐怖性事件时参谋作用。
(五)教育训练准备
政治处要结合全员素质培训教育,将处置恐怖性事件纳入学习内容;由专家和专业人才讲授相关知识,提高全体民警处置恐怖性事件的业务水平。有关单位要组织搞好应急合成演练,重点抓好力量集结、现场指挥、攻防队型、法律法规、警械武器使用等训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员的临场组织指挥能力和执勤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
(六)处置预案准备
各派出所和分局各科室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工作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七)法律准备
法制科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处置恐怖性事件的法律依据》,下发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参照执行。
(八)宣传准备
宣传科要起草处置各类具体事件的现场广播稿,制成录音带,配备至宣传车,保证随时出动在各种事件现场播放,做好疏导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情报信息搜集控制
要广辟信息渠道,加强深层次、预谋性和内幕性信息的搜集和研究,从中捕捉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情报信息网络。
(二)加强重点人员控制
有关单位要建立反恐怖专门档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对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顽固分子等重点人员的控制,特别对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恐怖行为的重点人员,要逐人落实监控措施;看紧盯牢,防止其制造事端。
(三)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强化社会面控制
一是,强化首脑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的保卫。对党政首脑机关、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邮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加快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大周边地区巡逻守护密度,做到内保外巡结合,人、物、技防结合,确保24小时不失控。
二是,强化对大型商场超市等人财物集中的公共场所保卫。确保保卫工作领导和措施的落实,加快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软硬件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不给企图实施暗杀和绑架人质等恐怖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是,严格堵截检查工作。各堵截点要坚持昼夜检查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千方百计地就地滞留、控制,严防进入市区。发现可疑线索,力争将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在萌芽状态。
五是,强化社会面治安控制。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实行定点、划线、包面的昼夜巡逻,在搞好巡逻的同时,发现情况要迅速报告。
(四)强化对新闻舆论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统一新闻报道口径,防止造成负面影响。要严把舆论关,对恐怖性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处置恐怖性事件总指挥部批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新闻宣传机构和记者的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
(五)严格组织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搞好参战人员的动员发动;确保政令命令畅通。工作中既要绝对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又要依法办事,讲究方法,文明执勤,切实做到有理有力有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有高度的忧患意识和全局思想,认真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在落实组织、落实力量、落实器材、落实方案上狠下功夫,保证准备充分,处置有力。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是做好处置恐怖性事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敏感时期要昼夜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