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案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7-19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扩散,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区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槐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要指可能对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禽流感、口蹄疫等。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区政府成立槐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防和扑灭工作。
2、属地管理原则。各办镇政府对本办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和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分类控制原则。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自我封锁原则。在发生疫情期间,全区各养殖单位(户)应采取自我封锁措施,杜绝一切与本场无关的人、车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消毒措施。
5、科学防治原则。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普及科学技术。
6、超前到位原则。加强疫情预测预报,了解疫情流行趋势,建立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预案,有序应对。
7、疫情报告原则。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 疫情的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程序认定。
1、区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传染病防控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 临床症状具备:(1)典型的临床症状;(2)明显的病理变化;(3)发病急、死亡率高。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
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通知市指挥部,并由市指挥部派2名以上兽医传染病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报省指挥部。
3、对疑似病例由省指挥部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情,并予公布。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具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划为一级疫情。
1、20日内发病疫点在5个以上的。
2、20日内造成较大规模畜禽群发病(猪、牛、羊500只以
上,禽5万只以上)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具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划为二级疫情。
1、在 15日内发生2—4个疫点的。
2、在 15日内发病牲畜150头,禽一万只以上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指在某一办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传染病的划为三级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槐荫区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公安、工商、卫生、科技、商贸、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槐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槐荫区农发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镇落实本预案。各办镇可依据本预案建立分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发局:(1)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2)调集动物防疫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4)对染疫畜禽及时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5)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7)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隔离。(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区农发局做好各封锁路口的动物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3、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4、民政局:负责疫点、疫区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公安局: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扑杀。加强疫点、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局:根据对疫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点、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监察局:协助区农发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8、卫生局:负责疫点、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9、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技术储备。负责相关电信运营单位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点、疫区的通信畅通。
10、区环保局:对畜禽排泄物、周边环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工作。
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一)预警机制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三级预警机制
①三级预警:当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三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预警方案。三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督查组、预备队应首先到达现场,提出防控措施,须相关部门配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调度配合。②二级预警:当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二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预警方案。二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督查组、预备队应首先到达现场,提出防控措施,启动物资储备库所需物资,对染疫动物实施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 ③一级预警:当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一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预警方案。一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各成员单位均需到达指定位置,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须强制扑杀时,区公安局应增加警力,确保安全。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人员往来、饲料来源、车辆流动、畜禽的引进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情报等情况进行调查。
3、建立官方登记制度,对畜禽的品种、存栏、出栏、免疫、检疫、监测、消毒进行逐项登记,并存档备查。
(二)快速反应机制
1.信息采集的处理与传递
①、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各办镇及畜牧兽医站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上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宣传对象要深入到饲养场(小区)及个体户。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时,必须立即向辖区兽医站报告。兽医站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意见,采取防控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诿。③、疫情报告形式:各办镇兽医站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方式报送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④、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养殖场(小区或户)的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手机)等。⑤、报告程序: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在 1小时内向所在办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办镇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区畜牧兽医站报告,区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2小时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2、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办(镇)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槐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案》,各有关部门须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①各办镇兽医站必须加强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生产、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
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本场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②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各办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③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由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疫区所在办镇政府要根据区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并做好疫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区指挥部应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2、各办镇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有关防疫物资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1、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内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三) 人员保障。
1、区农业经济发展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区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办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10-20人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处理本辖区的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3、预备队由区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区公安分局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4.各办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其它事项
1、办镇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2、本预案批准实施后,在本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