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有关情况汇报》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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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制定《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有关情况汇报”议题解读如下:
一、 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济南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1〕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激励办法》。
二、 政策依据
《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5号)、《济南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1〕192号)
三、 主要内容
本《激励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资金使用及监管、有效期限。
(一)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各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部门。
(二)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耕地保护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评价申报程序、奖励金额、资格取消情形。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主要包括激励资金使用用途、监督管理、预算绩效评价。
(四)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强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保护考核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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