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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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
济槐政字〔2022〕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2 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电〔2021〕16 号)、《中共槐荫区委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发〔2020〕8号)和《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村进行通报表扬和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条 耕地保护激励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区财政局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局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情况。
(二)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田长制”实施情况,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日常监管情况,新增违法占地查处情况等。
(四)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设和耕地保护做法创新等情况。
(五)往年激励资金使用情况。
(六)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全区每年评选1-2个街道、3-6个村作为区级激励对象。各街道每年可推荐不多于2个村参与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无耕地保护任务的街道和村不列入考核评价。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名单。
第六条 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结果,对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街道奖励30万元,区级耕地保护激励村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受省、市、区激励奖励的街道要开展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打造 1-2 个耕地保护示范村。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分为年初申报、中期检查、区级初验、市级终验四个阶段,每年8月底前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区级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街道、示范村可优先获得当年度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奖励候选资格。区级验收组次年对创建成功的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进行复验,复验通过的示范街道、示范村所在的街道可优先纳入当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候选名单。复验不通过的示范街道、示范村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度示范资格和所在街道市级评选资格;整改到位后下一年度可继续参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村,取消评选资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未按规定完成的。
(二)因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被上级挂牌督办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
(三)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区级激励资金用途: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
(二)耕地质量提升改造、培肥地力、后期管护。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
(四)“田长制”日常管理。
(五)耕地保护政策宣传。
(六)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涉农项目建设。
第十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激励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获得激励资金的街道和村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资金发放后1个月内应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列入街道、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禁止发放到个人,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对弄虚作假,违规扣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市、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建立配套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省、市、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定或修订本级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
2. 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评价内容
附件1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依据 | 数据来源 | 权重 |
一 | 耕地保有量 完成情况 | 1.上一年度末实有耕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15分,小于的不得分。 2.以本街道或村耕地保有量为基数,每高于基数5%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以街道或村为单位,全区或街道实有耕地面积平均值为基数,高于基数10%的加1分,高于20%的加3分,高于30%的加5分。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 区自然资源局 | 25 |
二 |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情况 | 上一年度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20分,小于的不得分。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 区自然资源局 | 20 |
三 | 违法占用耕地和 基本农田情况 | 1.上一年度无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得10分,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2.以上一年度全区耕地卫片新增“非农化”“非粮化”图斑面积占全区耕地保有量的比例为基数,各街道或村耕地卫片新增图斑面积占本辖区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小于等于基数的,得5分,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 年度土地执法检查结果 | 区自然资源局 | 15 |
四 | 耕地保护制度 建设情况 |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田长制”等各种耕地保护改革创新具体举措的,每项措施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耕地保护工作先进经验被市级及以上推广宣传的,得7分,被区级宣传推广的,得3分。 | 各街道、村自行提供的 举证材料和区抽检情况 | 区自然资源局 | 20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依据 | 数据来源 | 权重 |
五 | 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情况 | 开展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验收的得5分,复验通过的得5分。 | 各街道、村自行提供的 举证材料和区级验收情况 | 区自然资源局 | 10 |
六 | 耕地保护激励 资金拨付情况 | 受省、市、区激励的街道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或拨付到村的得5分;受省、市、区激励的街道、村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得5分。 | 激励资金拨付情况 |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 10 |
备注:1.按照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凸显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选定6项数据指标,共计100分。
2.第4项主要对各街道进行评分,村视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加分项。
3.上一年度未受省、市激励的街道第6项直接计10分。
附件2
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评价内容
上一年度获得省、市、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的街道要开展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创建标准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街道为耕地保护工作投入保障,街道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耕地保护治理格局。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措施有力。辖区内耕地管护制度职责明确,基本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情形。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牌整洁无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间地头整齐有序。
三、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运行有序。各级田长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能及时劝阻并制止违法行为,日常巡查机制健全,巡查台账日志等资料完整。
四、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到位。耕地保护宣传标志、宣传画、宣传语等在街道、村醒目位置;经常通过发放明白纸、流动车播报等形式开展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耕地保护相关文化活动,街道、村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耕地保护法律科普服务。
五、耕地保护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方案、信息公开、票据等资料完整齐全。对相关工作能够追本溯源,各项台账内容完善、管理规范、报送及时。
六、特色亮点工作突出。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和政策,鼓励土地承包者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借助科技等有效力量多渠道,创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可被复制被推广。
七、其他耕地保护方面措施有力。每年4月,区自然资源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区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6月,区自然资源局对候选示范街道、示范村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指导意见;8月,区级验收,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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