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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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业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征程中,2026年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非凡。此次普查将精准掌握新时代我区“三农”发展底数,清晰呈现农业发展新格局、乡村建设新风貌、农民生活新提升与农村改革新成果,为科学谋划“三农”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提供关键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属于国家法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
(二)国家政策文件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本次普查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省级工作部署
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四)市级实施方案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承接市级工作安排,确保全区普查同步推进。
(五)区级组织实施
结合我区“三农”发展实际,制定印发本《通知》,对全区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细化落实。
三、出台目的
槐荫区是济南市主城区之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提供全面准确数据支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并为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提供数据基础,为我区制定精准三农政策提供依据。
四、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多项具体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技术赋能”的工作格局。针对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建立“市级统筹、区街主责、村居落实”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被精准划分,这种多部门协同的模式,将实现各类行政数据的高效整合。
(一)强化统筹协调,汇集协同合力
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由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筹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破解关键难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应深刻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作联动,做到责任明确、紧密配合、协同高效,共同确保普查任务高标准完成。
(二)保障要素供给,夯实工作基础
按照“满足需求、厉行节约、保障到位”的原则,将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专项使用。同时,合理配备各级普查工作力量,按照标准要求及时选聘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制定系统全面的宣传方案,整合利用新槐荫等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资源,多渠道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与认同感,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履行配合义务,为农业普查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条件。
五、新旧政策差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在传承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此次普查既传承了过往的成熟经验,又在实践中作出新的探索。一是普查内容紧跟时代需求。在扎实摸清“三农”基本家底的基础上,此次普查进一步将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领域纳入调查范围,能够全面呈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态势。二是普查方法兼顾科学与高效。本次普查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调查与短表调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提升普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能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三是普查手段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此次普查将进一步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力度,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提高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普查数据推动共治与共享。本次普查会广泛运用各类行政记录,强化普查资料的开发与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实现更广泛的应用与共享。
六、关键词诠释
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收集农业、农村、农民相关信息,通常每十年开展一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槐荫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589482
电子邮箱:hyqtjjadmin@jn.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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