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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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2〕27 号)精神和槐荫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槐荫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初稿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评审论证等程序,2023年6月14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槐荫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预案》总体框架和内容
《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地震事件的分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组织体系。《预案》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槐荫区应急局。进一步明确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设置了9个工作组,确定了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或单位,并对29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划分。
2.地震事件的分类。《预案》指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应急响应。《预案》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预案》指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制修订本部门、本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案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附则。《预案》在附则中明确了编制和解释的相关内容。
五、不同地震事件区分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 300 人(含)以上;或紧急安置人员 10 万人(含)以上;或地震烈度在Ⅸ烈度及以上。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 M≥7.0 级的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 50 人(含)以上,300 人以下;或紧急安置 5000人(含)以上,10 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Ⅶ~Ⅷ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 6.0≤M<7.0 级的地震。
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 10 人(含)以上,50 人以下;或紧急安置 5000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Ⅵ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 5.0≤M<6.0 的地震。
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 10 人以下;或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或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 4.0≤M<5.0 的地震。
5、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主要指有感地震事件、矿震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6、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M<4.0 级的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7、矿震事件
辖区内矿区发生 M≥1.5 级矿震的事件。
8、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联系人:罗天姗
联系电话:0531-875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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