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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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现就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槐政办字〔2020〕4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区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重要举措
1、加强统筹协调,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要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普查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充实普查技术队伍。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资源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
2、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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