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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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2号)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确保我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类型、内容和对象
(一)普查类型。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对象。此次普查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承灾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区域经济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至2022年。
四、普查组织和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槐荫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区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区本级普查经费支出,要进一步加强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技术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虛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槐荫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兴华 (副区长)
副组长:卢 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 兵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如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大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薛泽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夕钧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武彩霞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程 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强 (区水务局副局长)
孙 妍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兆禄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斌 (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刘 琴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卢浩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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