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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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和农产品价格走低,加之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积极性不高,致使农村土地撂荒面积与日俱增。土地闲置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粮食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出台一份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效遏制耕地被破坏和撂荒现象,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发〔2020〕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通过一系列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落实,在全区培育“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是实施乡村产业振兴重要抓手”的理念,不断健全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1年底,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被破坏或者挪作他用的永久基本农田100%得到修复和纠正,并打造成优质基本农田;实现撂荒耕地基本复耕复产,推动全区耕地生产经营规模化率进一步提高。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共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建档落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产生。
三是制定鼓励政策,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大力扶持耕地整理,大力扶持耕地规模化、长期化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推动耕地整理、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以及全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列入涉农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内容。
五是大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先进典型,以及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撂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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