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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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发〔2020〕8号)精神,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效遏制耕地被破坏和撂荒现象,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快推进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稳定粮食生产和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加快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得到完全彻底保护,一般农用耕地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中作用明显,为促进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真正把推动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规模化生产经营作为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考核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研分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植树、挖塘以及遭到其他方式破坏的现状及原因,耕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撂荒现象和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因地施策、分类指导,逐地解决。
(三)坚持常抓不懈。加强耕地保护、推动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防止耕地撂荒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期调度监管和常态巡察机制,及时掌握了解动态情况。同时,要加强预防、防止反弹,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一系列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落实,在全区培育“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是实施乡村产业振兴重要抓手”的理念,不断健全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1年底,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被破坏或者挪作他用的永久基本农田100%得到修复和纠正,并打造成优质基本农田;实现撂荒耕地基本复耕复产,推动全区耕地生产经营规模化率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要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共同推动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对耕地保护的监管和全面落实好各级政策的扶持。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摸清本辖区现有耕地现状,制定耕地整理、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各村依法依规加快耕地整理、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恢复现有撂荒耕地生产。村两委是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实施主体,要通过规模流转、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耕种以及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等多种方式,实现耕地整理、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全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全区耕地展开拉网式普查,对违反粮食功能区种植规定、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撂荒耕地,以及未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耕地,逐地块明晰具体方位、类别、面积等,严格落实建档落图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和整改的困难,明确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村两委及村民综合考虑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测算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共同受益。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现象,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确保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产生。
(三)制定鼓励政策。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委农办要积极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区级扶持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及种植大户等群体加强耕地保护、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1.大力扶持粮食生产。依法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从事粮食种植生产,并在有机肥、配方施肥应用、统防统控、绿色防控方面对全区所有粮食生产给予扶持。
2.大力扶持耕地整理。对通过拔树、填塘和标准化整理等方式,恢复或者提升农业生产能力,适应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经营的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林地、鱼池除外),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同时,坚持规模化实施,鼓励整村推进。
3.大力扶持耕地规模化、长期化流转。对于流转双方签订正式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超过5年以上的,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三方鉴证,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且正常履行合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大力扶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对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农用地上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以项目形式或者普惠性政策标准进行扶持。
以上扶持政策,对撂荒地复耕和恢复被破坏耕地农业生产功能的优先予以扶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推动耕地整理、耕地规模化生产经营以及全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列入涉农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内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也要将其列入村居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村两委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村两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破坏耕地和撂荒问题的明察暗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工作不力,隐瞒不报,出现破坏耕地和大面积撂荒现象的,及时报请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五)大力宣传引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新媒体、微信、墙报、标语、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耕地保护、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遏制耕地撂荒,提高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要积极宣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先进典型,以及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撂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槐荫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参考表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槐荫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参考表
序号 | 土地类别 | 流转价格区间 (元/亩/年) | 备注 |
1 | 耕地 | 800-1200 | 基本农田 |
2 | 一般农用地 | 1000-2000 | 设施用地、园地 |
3 | 建设用地 | 6000-8000 |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4 | 其他用地 | 800-2000 | 鱼塘、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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