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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0104597024629Y-A/2020-3955791
槐荫区政府
2020-03-27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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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槐荫区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加清楚、明确了解和掌握文件的内容,现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年份为普查年份。国务院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要求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市级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2020年3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起草该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遵循。通过普查,将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区制定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起草依据

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目标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强化组织领导。文件明确了成立槐荫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采取招聘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来。

3.严格落实普查。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居)的组织作用,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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