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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13-4094707
应急管理
槐政办发〔2013〕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3-03-06
2013-03-06
2013-12-30
废止
HYDR-2013-0020002
已有新规定代替。2013年12月30日印发《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发〔2013〕30号),本预案同时废止。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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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槐政办发〔20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槐荫区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污染相应分级数值(沙尘暴天气除外),并在市级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依据本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为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范围时为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

    二、监测信息发布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公布的数据,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区领导和各办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我区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及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共同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三、应急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适度反应、快速响应,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视空气污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持续重度污染天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排污单位要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持续严重污染天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设定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

  (4)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5)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

  (三)持续极重污染天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设定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及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责令立即停产;

  (2)施工工地室外作业一律停止施工;

  (3)停止渣土运输;

  (4)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6)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区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7)按照市政府公告,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办镇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当辖区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分别在2小时和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当全区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区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附件: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表


单位

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

指挥、协调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办镇、区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相关应急保障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建议区指挥部启动或解除应急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承担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宣传,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区城乡建设委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停止或减少室外施工作业。

区教育局

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区城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强化日常道路保洁措施;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

实施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向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监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区卫生局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织落实公务用车限行措施。

区市政局

落实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区园林局

落实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各办镇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向区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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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2885

信息发布总数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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