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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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槐政办发〔2017〕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
为解决我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家庭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与城乡居民低保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相同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槐荫区且长期在户籍地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非低保家庭。
三、救助项目
(一)医疗救助。参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二)生活救助。当年6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每人现金433元生活救助。
(三)教育救助。当年9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给予每名学生现金600元教育救助。
(四)取暖救助。当年11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每户家庭参照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发放取暖救助。
四、救助资金
(一)上级补助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区财政预算资金。
五、救助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状况和材料真实性的调查核实,为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暨审批表》、《低保边缘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收到申请后,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可以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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