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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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槐政办发〔20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
(试行)
为解决我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家庭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与城乡居民低保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槐荫区且长期在户籍地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非低保家庭。
三、救助项目
(一)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救助,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一般年底一次性集中救助。
2.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因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重大疾病,其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医疗机构减免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住院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救助。
(二)生活救助。当年5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每人现金300元生活救助。
(三)教育救助。当年9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给予每名学生现金600元教育救助。
(四)取暖救助。当年11月份,对低保边缘家庭,每户家庭参照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发放取暖救助。
四、救助资金
(一)上级补助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区财政预算资金。
五、救助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状况和材料真实性的调查核实,为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报办镇审核。
(二)审核。办镇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的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可以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办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试行,救助标准为2013年试行标准,今后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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