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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22-3951655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槐政办字〔2022〕6号
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2022-10-25
有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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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5号)、《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槐人发〔2018〕13号)、《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办发〔2019〕5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区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二、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暂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收取比例。区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据实上缴。区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三、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持社会民生力度,区级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暂按30%。

四、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等有关工作,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各监管单位为国有资本收益执收单位。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纳入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顺利推进。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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