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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财政局局长李君解读《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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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22-10-26

槐荫区财政局局长李君解读《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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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定《通知》是依据是什么

 

答:为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5号)、《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槐人发〔2018〕13号)、《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办发〔2019〕5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该《通知》

 

问: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答: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通知》,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暂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收取比例。区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据实上缴。区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问:通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区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联络机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58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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