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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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4年国家出台了预算法,之后国家、省和市陆续出台了涉及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该通知。
二、 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五知》(济政办发〔2014〕25号)、《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槐人发〔2018〕13号)、《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办发〔2019〕5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三、 出台目的
为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落实相关的文件精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我区工作发展。
四、 重要举措
1.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区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2.调整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3.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持社会民生力度,区级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暂按30%;4.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等有关工作,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各监管单位为国有资本收益执收单位;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纳入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顺利推进。
五、关键词诠释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531-8758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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