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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4年)和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2021-2028年)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21-3950989
教育
济槐政字〔2021〕20号
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2021-12-30
有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4年)和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2021-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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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4年)》和《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2021-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

(2021—2024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和优质发展,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确保全区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1.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

2. 完善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3.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4.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特殊群体儿童得到资助。

(二)扩增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

5. 统筹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6. 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区政府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 完善幼儿园编制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时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维护教师基本利益,保障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8.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学习并落实《济南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强化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9. 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开展新教师、骨干教师及园长分层、分类培训。组建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本辖区的幼儿教师实操指导。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远程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确保幼儿教师参与全员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培训、教育研讨、现场指导、观摩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科学管理促健康发展。

10. 推行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落实《济南市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规范》,规范幼儿入园到教学、进餐、午休、离园等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升幼儿园管理标准化水平,保障幼儿在园健康快乐生活和成长,帮助各类幼儿园实现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轨。

11. 推广网格化触点式管理。落实《幼儿园网格化触点式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全体共治、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格化触点式管理手段的建立和实施,改事后突击整治为事前日常防范,推动幼儿园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网格到园、触点到人、网格不漏园、管理不漏人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2. 完善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度综合评估制度。

13.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在全区幼儿园建立形成“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教育日常化、安全演练制度化、安全检查常规化”工作格局。按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增强幼儿园安全防卫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教职工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教职工、幼儿和家长安全宣教工作,通过家园协作,共同做好幼儿安全保护工作。

(五)提升幼儿园内涵发展。

14. 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15. 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为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待和要求,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基础上,创新管理体制,通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引领,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组建公民办共同体,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创建“优质园+”联盟发展共同体,通过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管理,带动全区幼儿园的发展,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整体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实现有特色、有质量、有品质的内涵发展之路。

16. 加强保教质量监管。健全教研机构,配齐教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园本教研,注重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开展办园质量评估,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和认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做好残疾儿童、城郊留守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工作。

17. 推进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参与和监督幼儿园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要把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区委编办:按规定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展改革局: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

区教育和体育局: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参与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区民政局:配合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资产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参与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幼儿园卫生安全监管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校车、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督查主要聚焦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槐荫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1

 

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常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锐  (副区长)

成   员:刘   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王   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   谊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锡乐  (区民政局局长)

             梁胜军  (区公安分局一级高级警长)

             肖   兵  (区财政局局长)

             李国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衣连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忠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少柱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   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程强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克臣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周谊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2

 

槐荫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槐荫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综合施策,扩大普惠资源供给,落实财政性公用经费政策,强化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持续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愿望。

二、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2年。

1. 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推动下一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动员准备。

2. 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8%。

3. 加强党建网格组帮扶及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幼儿园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幼儿园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积极探索“党建+网格”的幼儿园管理新路径,建立党建工作网格化帮扶机制,每支先锋队定期到包干网格组内帮扶单位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实现党建工作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动态化,对幼儿园的需求做到及时发现、提供资源精准帮扶,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加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根据幼儿园招生情况及调研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方案。深入挖潜,扩大增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更多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数额,改办为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资源总量。

5. 持续落实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公办园按照市定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市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加强对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使用公用经费。

6. 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卫生保健、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对照各项标准要常抓、细抓,提升园所安全。组织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依法办园水平。

7.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严把入口关、用人关,不断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学历、资格准入,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8. 继续推进品格家园共育的实施,打造槐荫样板。2022年创建5所品格教育示范园、5所标准化家长学校。

(二)2023年。

1. 持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9%。

2. 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强化网格化监管,发挥街办、社区资源的管理作用,探索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街办、社区的协作,落实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实现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管理,重点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安全设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人员配备、周边安全等方面的督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3. 加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总量。

4. 继续落实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使用公用经费。

5. 推动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对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落实《济南市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规范》,加强安全和卫生保健管理,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依法办园水平。做好省级示范、省一类、省二类园升类达标工作,提升办园品质。         

6.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坚持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23年年底前完成幼儿园新教师全员培训。根据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组织园长任职培训,发挥名园长、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7. 继续推进品格家园共育的实施,打造槐荫样板。2023年新成立5所品格教育示范园、5所标准化家长学校。

(三)2024年。

1. 持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0%。

2.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强化网格化监管,发挥街办、社区资源的管理作用,探索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街办、社区的协作,落实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实现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管理,重点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安全设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人员配备、周边安全等方面的督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3. 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推进幼儿园升类达标工作,以达标创建促进提升办园理念,优化办园环境,锻炼教师队伍,提高保教水平,凸显办园特色,提高管理水平。

4. 继续推进品格家园共育的实施,打造槐荫样板。2024年成立5所品格教育示范园、5所标准化家长学校。

5. 认真做好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申报、验收准备工作。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扎实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通过国家验收认定。

 

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2021-2028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围绕“教育强区”建设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从重硬件建设向重内涵发展转变,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2028年通过国家验收认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质量、师生素质、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力争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区义务教育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办学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 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通过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妥善分流生源,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反弹,破解“大校额”问题。

2. 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共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建设工程进展,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资金分配向城郊学校和城区小规模学校倾斜,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济南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济南市基础教育资源数字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与运用,加强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加强区域内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水平,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二)着力提升师资水平。

4. 统筹师资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全区教师资源配置。依据中小学师资配备需求,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偏远学校交流制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5. 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 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严把入口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层次,采取面试前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招聘,严禁使用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实现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推进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

6. 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落实班主任津贴标准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偏远学校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选派骨干教师赴省内外高水平培训机构研修学习。落实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7. 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劳动实践等课程落实,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探索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向市教育局推送一批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推动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增强教研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

8. 健全教育评价制度。积极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加快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机制办法。推进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重视监测和调查结果使用。高标准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2028年前,全面参与并完成一个轮次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持续推动监测结果运用。

9. 规范办学行为。贯彻执行好教育部“五项管理”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十五条”要求,健全规范办学监管制度体系,重点围绕校内提质增效减负、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家校共育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规范治理。

(四)促进特色优质发展。

10. 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高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建设紧密型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薄弱学校精准托管和学校互助成长项目,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携手共进,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办好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深化“三类学校”创建培育工作,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丰富与完善学校课程,推进课堂教学方式与组织形式变革,激发教师成长的活力和潜能,营造家校合作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管理等领域整体改进,提升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

11. 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推进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文化,实现学校文化育人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加强校园关怀关爱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特色文化校园建设,全面推进文明校园创建。

(五)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12.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科学制定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保持政策稳定。实施特殊儿童少年关爱服务计划,完善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重点保障农村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3. 推动家校协作育人。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丰富家庭教育课程资源,构建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扩大家长参与度和覆盖面,将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力和家校沟通能力提升纳入教师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和家长委员会协同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学校、教师、家长联动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14. 提高群众教育满意度。持续开展覆盖全体的教育满意度调查活动,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准确摸清全区教育工作存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持将提升教育群众满意度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相结合,提升全区教育发展品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制定总体规划(2021年12月)。

建立完善教育、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社、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推动下一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动员准备。

(二)创建、整改达标(2022年1月-2027年12月)。

各责任单位和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创建工作,对重大、难点问题,制定分年度解决方案,分步落实,逐步达标。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进行实地查验、全面评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限期整改,保证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面完成,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全面评价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督促各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申请达标验收(2028年1月-2028年12月)。

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验收,迎接省市、国家级评估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了解相关责任单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领导小组要创新工作思路,抓好“试点”,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并积极推广,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三)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建立督导整改问责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区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其列入督学责任区重要内容;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槐荫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常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锐  (副区长)

成   员:赵   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组织员办主任)

             刘   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吴春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   谊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肖   兵  (区财政局局长)

             李国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衣连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忠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周谊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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