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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字解读
11370104004429269W/2023-6418050
区司法局
2023-06-29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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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槐政发〔2023〕3号)。下面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19年,国务院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了目录管理制度,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决策程序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通知,启动本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申报工作。根据各单位意见和报送情况,将区住建局报送的“槐荫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列入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于2023年5月24日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要求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国家“十四五”规划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各区县根据市级专项规划和工作实际,开展分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投集团委托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五、对外公开渠道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过程公开,群众可在区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专题查看。

专题链接: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533759918282641a7c/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槐荫区司法局徐冉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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