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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
2026-03-27

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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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及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实验课的教学工作,教师要对实验过程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课前讲清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与室外课

    1.上课前体育教师应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 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 其他室外课参照体育课要求执行。

    三、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学校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3.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4.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的正副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活动。

    5.带队领导、班主任要随身带好通讯设备并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6.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责任教师承担安抚学生、家长慰问工作,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情节特别严重者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4.教师行为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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