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 政策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根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与粮食安全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对于牢牢掌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这既是党中央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部署,也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决策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2 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电〔2021〕16 号)、《中共槐荫区委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发〔2020〕8号)和《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0),根据以上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 出台目的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以激励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减少违法用地总量。
四、 重要举措
1.耕地保护激励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全区每年评选1-2个街道、3-6个村作为区级激励对象。各街道每年可推荐不多于2个村参与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无耕地保护任务的街道和村不列入考核评价。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名单。
3.受省、市、区激励奖励的街道要开展耕地保护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打造 1-2 个耕地保护示范村。
4.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激励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获得激励资金的街道和村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5.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市、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工作。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1. 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牢牢守住这个根基。耕地保护是实现粮食自给自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只有保护好耕地,才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在任何时候都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保护耕地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耕地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与其它生态环境紧密关联,耕地的保护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土地不育化等环境问题,防止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消耗,还有助于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为群众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3.保护耕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耕地是人类社会传承下来的珍贵资源,保护耕地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战略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总量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是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社会持续安定的重要措施。
解读机构: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高昂
电话:0531-87589404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