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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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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5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槐政办字〔2018〕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以人为本理念,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落实,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机构职责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4分级响应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6响应终止

4.7评估和修订

5信息公开

5.1预案发布与备案

5.2预警信息公开

6应急保障

7应急培训与演练

8应急宣传教育

9监督问责

10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198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槐荫电力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机构职责

区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及解除信息,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3 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我市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发布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及解除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将预警及解除信息进行发布。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 工业企业停限产。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重点管控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多条生产线的企业采用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的方式实施应急减排,减排效果以生产线计;单一生产线的企业采用同行业企业轮流停产的方式实施应急减排。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采用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实施应急减排。

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建立绿色环保企业清单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和排放绩效水平,绿色环保企业由环保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认定。纳入绿色环保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4.3.2 重点治堵工程应急响应。由区城乡建设、交警等部门提出并经区指挥部认定的重点治堵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城乡建设、交警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  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加密洒水降尘频度,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4.2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3)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健康防护措施。

(1)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4.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3)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4)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4.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含地下工程,区指挥部确定的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2.健康防护措施。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6响应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4.7评估和修订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实施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区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预案发布与备案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年8月之前公布最新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5.2预警信息公开

5.2.1  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2  公开形式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2.3  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6 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7 应急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实施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区指挥部应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8 应急宣传教育

区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 监督问责

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发〔20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

主要职责

1

区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监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

2

区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3

区经信局

参与落实和督促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车用成品油品质的保障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4

区教育局

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落实临时停课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5

区城乡建设委

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区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建筑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6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在不同预警等级下,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监督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严厉查处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施工单位,对露天烧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7

区环保局

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审核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区经信局监督限产、停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8

区农发局

监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和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落实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9

区卫生计生局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10

区市政局

监督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和督导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11

区园林局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和督导园林工程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12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组织和督导拆迁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13

区交警大队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临时禁限行方案;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违反禁行规定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14

槐荫电力服务分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对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编制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

15

各街道办事处

制定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区指挥部报告预案执行情况。


附件2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201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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