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区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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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同志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企业需求,坚持依法依规和便企利企的“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树牢“有解思维”,逐步实现服务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区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逐条明确细化了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涉企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高效闭环落实。
(一)推动服务企业面对面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主要包括:定期组织开展商圈座谈会、产业链圆桌会、政银企对接会、商(协)会座谈会等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分领域座谈会;在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宜商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家会客厅,区政府领导同志适时开展走进企业家会客厅、主持政企沟通圆桌会等活动;区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现场接待、座谈交流等服务企业活动每年不少于30次。
(二)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健全包挂联系机制。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每月走访10-20家各类经营主体;针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每位区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项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健全包挂联系企业工作机制,每位区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对包挂联系企业的走访调研。
(三)畅通“区长直通车”,拓宽企业家诉求反馈渠道。主要包括:在区政府网站增设“槐荫区基层诉求反映平台”;在“爱山东”槐荫分厅设立“企业家诉求专区”;依托“宜商服务系统”“宜商码”,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打造畅通企业家诉求反馈“直通车”。
(四)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企业诉求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定期梳理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企诉求事项,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听取有关部门服务企业的专题汇报,必要时可邀请企业家列席会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按有关规定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五)健全“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闭环机制。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推进分管领域企业诉求的解决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2110”快速办理机制限时办结。各部门接到诉求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与企业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初步办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对需多个部门共同会商解决的,牵头部门要靠前服务,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后仍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协调解决。
(六)加强评估督导,确保企业问题解决有效、落实有力。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每月调度政企沟通交流情况,每季度梳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营商环境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营商环境评价过低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及责任追究。
(七)坚持改进作风,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主要包括:将常态化沟通交流与日常服务企业工作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涉企政务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下一步,区政府办公室将牵头加强研究谋划和统筹协调,与各涉企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措施》高质高效落实,努力为企业提供周到细致的全周期服务。同时,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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