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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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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23-02-14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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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如下:

一、当前创建工作形势

(一)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创建工作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自下而上,即“在下辖区(县、市)全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副省级城市可提出创建申请”。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启动《济南市创建国家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纲要印发实施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将作为市政府的明确任务下达至各区县政府。根据近年来创建规程和创建指标的修订情况来看,及早创建更有优势,竞争力更强。

(二)抢抓副省级城市创建工作机遇。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明确指出,副省级城市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0%的下辖区(县、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由此,济南市每年可推荐2~3个区县参加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2022年11月,在南昌市举办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上,济南市入选2023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承办城市,成为第一座承办该论坛的北方城市,这对今年我区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近年来,济南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获得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可加分(具体根据每年的考评细则)。同时,省、市对获得称号的区县进行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通过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可以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构建全区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屏障,打造生态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2023年2月25日前,成立槐荫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济南市槐荫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指标全部达标。

(二)规划编制及印发实施。2023年5月1日前,组织编制《槐荫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图集、研究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规划通过评审后,经区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信息。

(三)申报。2023年8月31日前,根据国家当年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准备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省生态环境厅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报申请,并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有关数据及档案资料。

(四)现场核查。2023年10月30日前(根据历年预估),开展各类宣传工作,制作宣传片,迎接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

(五)命名与公示、授牌。2023年11月30日前,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授牌。

三、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在全区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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