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张体祥,山东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为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环评工作二十多年,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
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专家张体祥就《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接受了专访,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出台《预案》?
答:为健全我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问:本《预案》在编制时参考了哪些政策文件?
答: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槐荫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槐荫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槐荫区实际制定。
问: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
本预案中的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联系人:安仲海 联系电话:0531-87589254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