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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槐荫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11370104597024629Y-A/2024-6645810
区政府办公室
2024-09-25

关于《槐荫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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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槐荫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四、修订情况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在应急响应方面,新修订的预案结合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由二级修改为三级,并对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15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800间以下或100户以上、15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本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因灾死亡和失踪2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五、预案解释

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解读机构

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天姗,875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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