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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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辖区群众食品安全,参照《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1〕37号),针对2018年制定的《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结合我区实际修订起草了《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并形成最终的定稿《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槐政办字〔2024〕6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适应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需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二是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需要。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严峻复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以及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体制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应急处置定位和主体责任。《预案》定位于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工作原则中使用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明确组织体系和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原则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食药安办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职责。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对有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分工,提高预案的指导性、规范性。
(三)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内容和措施。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和市的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近年来,根据监测情况、已发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我区结合实际针对性在平台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进一步强化落实预防为主的理念。
五、新旧政策变动
《预案》以旧版《槐荫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济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修订。修订重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并对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9个调整为17个。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事故和舆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等内容,应急队伍保障明确了区政府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人才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吴善超
咨询电话:0531-8758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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