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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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9号)。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我区组织对《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函〔2024〕**号)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4〕30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空气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预报预警内容。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给相关部门、单位留足预警准备时间,保障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提前、有效落实。
(二)明确应急管控举措。明确了对不同等级下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对不同的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并根据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关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则进行应急保障,通过以上管控措施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对预警期间的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应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防范建议等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移动通信等载体进行宣传、科普,拓宽人民群众信息获取渠道。
(四)强化责任监督管理。强化履职监督、追责问责,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监督、强化检查、规范管理。
五、新老政策修订
(一)细化了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在适用范围部分,明确了臭氧和沙尘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发布健康提示信息的应对原则。
(二)改变了组织领导
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三)调整了预警和应急响应发布主体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发布主体调整为市政府。
(四)删除了臭氧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
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删除了臭氧(O3)预警启动标准、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相关内容。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具体联系人:马勇
咨询电话:0531-875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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