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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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槐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槐荫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经区政府批准,予以公布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9项)。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执行。
三、出台目的
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布,旨在推动槐荫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强槐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布,有利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槐荫区文化强区建设,也为槐荫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奠定了基础。
四、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槐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槐荫区组织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一)制定计划,组织部署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
(二)征集线索、实地调研,摸清拟申报单位底数。通过公众号、网站、发布申报信息,征集线索,对每个线索进行田野调查,获取一手信息。
(三)组织拟申报单位召开申报培训会。经实地调研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召开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培训会,对申报书规范填写进行培训,形成申报材料。
(四)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组织专家,召开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会。专家立足本次参与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对参与本次申报工作的非遗项目逐一进行论证,并形成意见。
(四)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经深入挖掘,认真核查,实地调研、资料整理等工作,将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形成批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项),槐荫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并形成批文。
五、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特点
槐荫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9项,涵盖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形式,体现了槐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填补了槐荫区非遗代表性名录的空白。其中,传统美术1项,传统美术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彰显了我区人民的审美观念和艺术创造力。曲艺2项,传统音乐1项,具有地域特色的曲艺和传统音乐,展现了我区人民的艺术底蕴和艺术追求,地方特色曲艺和音乐对丰富地方表演将起到积极的助力作用。传统医药4项,体现了我区人民响应国家号召,大力传承推广中医药的积极性。特别是传统技艺占据了11项,包含了烹饪工艺、传统手工艺等,不仅具备实用价值,也包含了深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我区劳动人民长期生活实践的结晶,这些项目对非遗成果向市场转化,带动地方经济起到助推作用。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时雪梅
咨询电话:0531-8758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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