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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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近日,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济槐发改字〔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重要保障。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包含《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鲁粮发〔2024〕3 号)等法规规章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3〕144 号)等制度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规范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发放、收回等工作,需要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强力震慑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粮食购销执法监管效能。
四、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如果举报人发现有经营者在辖区内政策性粮食买卖过程中,可能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或《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或者在竞购政策性粮食过程中恶意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且上述行为均在区发展改革局的监管职责之内,经过正式调查确认无误后,举报人将依据本实施细则获得奖励。
(二)奖励资金额度
罚款金额 | 奖励资金比率 |
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 | 3% |
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 2% |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1% |
(注: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例1:假设张三举报成功,处罚被举报企业4万元,张三应奖励金额为:
40000*3%=1200元
按照规定,奖励资金额度最低不少于1500元,最终奖励张三1500元。
例2:假设张三举报成功,处罚被举报企业120万元,张三应奖励金额为:
100000*3%+900000*2%+200000*1%=23000元
按照规定,最终奖励张三23000元。
例3:假设张三举报成功,处罚被举报企业1500万元,张三应奖励金额为:
100000*3%+900000*2%+14000000*1%=161000元
按照规定,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终奖励张三15万元。
(三)线索举报渠道
本区渠道 | 具体联系方式/地址 |
热线电话 | 12345、12325 |
政府官方网站、区长信箱 | http://www.huaiyin.gov.cn/ |
信函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政务中心,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收),电话:0531-87589592 |
注:举报人也可向上级粮食部门进行举报。
(四)奖励资金预算来源。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奖励启动、发放、领取程序
程序 | 具体内容 |
启动 | 启动部门:区发展改革局 启动时限:最终处理决定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作出奖励决定时限:奖励程序启动后15个工作日内 |
发放 | 发放部门:区发展改革局 发放时限:作出奖励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注意事项:举报人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领取 | 领取时限: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领取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本人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 |
(六)相关法律责任。严格审核发放举报奖励,针对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奖励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审计监督。举报人需确保其举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故意编造、歪曲事实或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举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执行上级政策
本细则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粮发〔2024〕3号)基础上,对本区域内监管部门、街道职能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对工作流程、时限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王寅啸
咨询电话:0531-8758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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