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槐荫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11370104597024629Y-A/2023-6517368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1-15

关于《槐荫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设置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新时期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槐荫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目的

槐荫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11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目的是在对全区入河排污口实施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加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明确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系统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和监管能力,助力全面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排查全区入河排污口,做好查漏补缺。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推动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科学实施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三)严格排污口监管。合理规划设置排污口,严格规范审批,完善入河排污口日常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环境监测,严肃环境执法,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五、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六、入河排污口分类

入河入海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大类。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污口。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咨询电话:0531-87589254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