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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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区实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济南市槐荫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重新编修,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一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相关内容。
二是省级、市级预案在今年进行重新编修,新增抗旱相关内容,表述更加准确。参照省级、市级预案,今年我区防汛抗旱预案同步进行编修。
二、《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槐荫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出台目的
做好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预案》修订重点
1.关于《预案》新定位。《济南市槐荫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在我区内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规定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期处置等工作内容。
2.关于《预案》新体系。在《预案》基础上,细化完善了实战化的多项工作保障方案。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3.关于《预案》新特点。一是职能分工调整后,区防办转隶到应急管理部门形成了统筹协调、统分融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二是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4.关于《预案》新内容。根据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排,将防汛预案与抗旱预案合并编制,我区结合实际,形成《槐荫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抗旱预警、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救援救助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
5.关于《预案》新要求。2023年新编修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了信息上报时限。在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各单位应在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防指办公室;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各单位应在发生后10分钟内报区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公室。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五、关键词诠释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的权重系数Bi分别赋值为1、2、3、4)。
2.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六、信息报告与发布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灾情、旱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及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槐荫区应急局:0531-875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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