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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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自2023年3月印发实施《济南市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来。区辐射事故的联动联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期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但因辐射事故应急要求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此,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槐荫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槐荫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基于现行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框架,与省、市辐射应急体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保持一致。健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确定《应急预案》的应急原则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嫌弃处置;平急结合,常备不懈。
(二)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4 个等级。
(三)明确专项小组组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转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
五、其他重要举措
(一)开展预防和预警,按照辐射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辐射事故进行分级预警。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规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7〕21号)同时废止。
六、辐射事故诠释及分类
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咨询电话:0531-87589254
联系人:安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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