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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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固废治理之路,坚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促进资源再生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无废城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二、决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市层面出台了多个“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与文件,为“无废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
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做出了部署;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济南市成功入选建设名单;
2022年7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
2022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标志着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
三、出台目的
槐荫区根据《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济南市槐荫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目的是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同时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最终目的是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着重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5个三级指标,同时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提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八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针对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明确任务清单,致力于健全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打造黄河流域生态样板。
(二)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农村、工业、第三产业与生活为切入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坚持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打造建设一批“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工程。
(三)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产。做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提升工业固废利用及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秸秆和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农业生产体系。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六)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七)强化监管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继续强化构建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
(八)完善“四大体系”建设。主要是围绕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的保障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无废细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村庄、工厂、景区、商超、酒店、学校、机关、社区和医院等领域,从保障能力、场所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管理和创建宣传等方面,开展“无废细胞”工程创建,全面提高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点带线、连线成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
六、废物分类
(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联系人:田浩兴
咨询电话:0531-8758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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