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 政策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 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槐荫区工作实际,现已发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 出台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 重要举措
(一) 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理念,采取制定标准、优化流程、强化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区司法局应当严格审查论证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是否违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
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
五、 行政执法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六、 关键词诠释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槐荫区行政审批局 0531-8758919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