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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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槐政字〔2021〕16号)。下面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有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6号)有关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制定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通知,启动本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申报工作。经汇总,共收到各单位报送事项审查9项。根据各单位意见和报送情况,将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制定槐荫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区文旅局报送的“制定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列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要求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联系人:徐冉,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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