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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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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20-07-31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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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印发了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不仅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不便,也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下指导培训方面无所适从。另外个别领域和事项还存在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审管衔接不畅、信息化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进一步深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明确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意见,现将《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另行下发。

二、主要内容

为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将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的事项,编入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划转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划转清单共纳入141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4项其他事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牢固树立整体政府意识,服从工作全局,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对接,确保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项审批和服务衔接顺畅,切实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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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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