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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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济槐政字〔2026〕33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槐荫区全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