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11370104597024629Y-A/2026-6745933
其他
济槐政字〔2026〕3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6-08-27
2026-08-27
有效
HYDR-2026-0010002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济槐政字〔2026〕33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槐荫区全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