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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18-3951003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槐政办字〔2018〕18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8-05-25
2018-05-25
有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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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和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科技支撑,配建处理设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在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到2018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1%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环评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牵头)

  (二)加快推进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鼓励采取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农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实现就地就近消纳。鼓励散养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畜禽粪污。积极发展粪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区域性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区农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四)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方面,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引导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方面,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方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区农发局牵头)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和粪污专业化利用处理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个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平台。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区环保局、区农发局负责)

  (六)抓好农村散养户畜禽粪污治理。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农村散养户特别是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引导散养户畜禽粪便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实现村内无畜禽粪污随处排放、堆积现象。同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扎实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工作,防止禁养区养殖反弹。(责任单位:区农发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统筹抓好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整治。(区农发局牵头)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负责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和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负责)

  (三)抓好绩效考核。围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率、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根据省、市考核办法制定我区具体考核办法,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牵头)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畜禽养殖从业者积极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好经验、好做法,监督和曝光随意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区农发局、区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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