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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18-3950955
未梳理
槐政办字〔2018〕15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8-05-18
2018-05-18
有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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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7月,我区被省卫生计生委列为全省第三批健康促进示范区试点单位。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结合槐荫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2017年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促进、健康传播、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95%以上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全区30%的村居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城乡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全区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四)全区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五)全区50%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六)全区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七)全区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

  (八)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无烟环境作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九)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十)有完善的覆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十一)全区环境健康、安全、整洁、卫生,生活污水和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应对辖区人口老龄化,多渠道深层次传播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及和谐健康的社会人文环境。

  (十二)到2018年底,建成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总体安排,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5月)。制定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动员会议。

  (二)全面达标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0月)。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

  (三)效果评估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并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省级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公开承诺推进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全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健康促进示范区相关政策;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制定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具体工作方案。区卫生计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率先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开展。

  3.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4.将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

  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深入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健康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健康促进工作措施和计划。

  2.确定优先领域。结合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分析全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领域,研究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制定全区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邀请上级部门对效果进行评价。

  3.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

  (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2)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3)全区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生活污水和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足够的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制作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和公益广告,深入社区(村)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各类活动,确保每年直接受益人群占总人口的30%以上。

  2.健康中国行。围绕国家“健康中国行”主题,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同步启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区卫生计生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媒和宣传阵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村)居民积极参与改善自身健康,切实增强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4.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内,实行多部门联合,深入社区(村)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注重群众参与,普及健康知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区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创建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的文章,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区卫生计生局要主动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区指导,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综合干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目标层层落实。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集中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宣传推广,全方位宣传健康理念、公共政策、工作动态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玉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锐(副区长)

  成  员:蒋兴繁(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姜  鹏(区总工会主席)

          王  洁(团区委书记)

          马  毳(区妇联主席)

          周振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国传华(区科协党组书记)

          吴春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东(区发改委主任)

          刘晓菡(区经信局局长)

          周  谊(区教育局局长)

          吴承乙(区科技局局长)

          梁胜军(区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

          王锡乐(区民政局局长)

          肖  兵(区财政局局长)

          刘运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东亮(区城乡建设委主任)

          马宗辉(区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  杰(区环保局局长)

          桑志军(区农发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翟福群(区商务局局长)

          王晓松(区文化局局长)

          范忠平(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付少柱(区食药局局长)

          汤  勇(区统计局局长)

          卢  浩(区安监局局长)

          李国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培明(区体育局局长)

          李  杰(区市政局局长)

          刘金龙(区园林局局长)

          李忠华(槐荫医院院长)

          张  喆(青年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华东(道德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超(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福新(五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建东(南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蔚  娟(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桂亭(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盖永国(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学德(张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健(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兆准(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好磊(美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明(兴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左矞(玉清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晓斌(腊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莉(吴家堡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由范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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