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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17-3950384
未梳理
槐政办字〔2017〕21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7-08-08
2017-08-08
有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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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辐射事故定义和类别

  1.4辐射事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应急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职责分工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3.2预警及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现场处置

  4.5安全防护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应急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辐射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区辐射环境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辐射事故定义和类别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辐射事故类别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4)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污染事件;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

  1.4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国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故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4.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4.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4.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的辐射事故。

  1.6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辐射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开展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上请下达,部门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快速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辐射源、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辐射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辐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2.2职责分工

  2.2.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防控有关决策要求,配合上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做好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组织设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对全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3)向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报告辐射事故情况。

  (4)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

  (5)负责确定应向公众发布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辐射事故信息。

  (6)组织修订槐荫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开展辐射事故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辐射事故风险意识。

  (2)对全区辐射事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3)监督检查辐射事故重点隐患单位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4)发生辐射事故时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辐射事故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辐射事故各类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7)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8)提出处置辐射事故所需应急器材装备的购置和辐射事故处置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9)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建监测组。主要职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辐射工作单位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全天候辐射事故环保举报电话接警,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放射性污染状况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建安全保卫与突击组。主要职责:实施全天候辐射事故110接警,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置,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3)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组建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开展现场救护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

  2.2.4专家组职责

  区政府设立辐射事故专家组,聘请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军队和驻区大型企业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1)开展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掌握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底数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辐射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2预警及措施

  按照辐射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辐射事故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上报市政府由其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辐射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2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1)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环保举报电话,接警单位接到报警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辐射事故预警等级的确认,由首先接警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确定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范围或无法确定等级的,在对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立即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辐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辐射事故信息。辐射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

  (1)初报。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污染源类型、核素活度、污染范围、人员受伤情况和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辐射事故必须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续报。续报要有书面报告,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终报。辐射事故必须在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终报(处理结果报告)。终报要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现场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听取现场有关人员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2)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3)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组织专家组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划定受污染区域、疏散范围,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

  (5)发生辐射事故时,第一时间报告并请求上级支援,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建议。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建议。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公众的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

  4.6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外统一发布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4.7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Ι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Π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Ш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Ⅳ事故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Ⅴ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Ι区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Π有关类别辐射事故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Ш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辐射事故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Ⅳ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3)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5.2装备保障

  各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物资。进一步加强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5.3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应急队伍。

  5.4应急演练

  相关部门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人员日常培训,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环保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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