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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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的 通 知
济槐政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槐荫区贯彻落实《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