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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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制《规划》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主要是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济南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衔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南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和内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南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方案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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