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内设机构 | |
办公室 |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车管理、督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市局派驻纪检组、区纪委监委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589268 |
管理一科 | 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牵头落实VOCs、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工作组重点任务。配合落实结构调整、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整治、优化运输运输、成品油整治、移动源治理专项工作组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台账及商砼企业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等。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估。完成重点行业B级企业绩效评估存在问题整改。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源污染综合治理,牵头开展非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回头看”,组织开展锅炉炉窑排查整治统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监察监测。承担空气质量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等。负责全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开展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中高考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全市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开展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噪声考评工作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碳排放盘查。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工作。 负责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四减四增”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589269 |
管理二科 | 负责组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省级“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区水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全区水功能区划,制定并组织落实《槐荫区“十四五”水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组织实施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环境类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各级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589254 |
管理三科 |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落实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村地下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扶贫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区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31-87589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