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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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申请条件:
经区县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招用符合要求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见习结束后申请补贴:
1. 在槐荫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2. 见习人员要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和16到24岁登记失业的社会青年。
补贴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人每月。
申请材料:
1. 见习基地申报材料:见习单位申报表和营业执照。
2.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材料: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签署的见习协议。
3. 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见习鉴定表、见习花名册、见习终止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的保单和发票、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若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与见习基地建立正式的劳务关系,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网上办理: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31-8795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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