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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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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07-10

青年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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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字〔202474号)

 

申请条件

经区县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招用符合要求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见习结束后申请补贴

1. 在槐荫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2. 见习人员要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和1624岁登记失业的社会青年。

 

补贴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人每月。

 

申请材料

1. 见习基地申报材料:见习单位申报表和营业执照。

2.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材料: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签署的见习协议。

3. 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见习鉴定表、见习花名册、见习终止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的保单和发票、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若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与见习基地建立正式的劳务关系,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网上办理:详见附件1

操作说明书.docx


政策咨询电话:0531-8795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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